①“孤儿”在评定程序里基本上可以被认定为特别困难。
②本专科生的特别困难等级获得的助学金金额一般是最高级别的4500元/年,而学校却给二等助学金(2800元/年?)。
③那问题来了,为什么没被评定为特别困难或者为什么只给二等助学金。
④当事人的被挤占名额是否指的是未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或未被评定为可获得最高级别的助学金?而不是学校说的不是未获得助学金?
这需要当事人和学校的详细解释
还有另两位同学的高档用品系亲属所赠?
咱换位思考下,假设我是那个亲戚,我有个穷得吃不起饭的后辈,我会送他苹果和AJ?不应该优先保障生活?
都送这些了,从侧面也反映出他的生活水平一般不会低。
校方公关说是亲属所赠,那真的就是那两位学生的问题了?要是真核实了,不适合发放助学金,那就是校方的问题了。
这样避重就轻的说法,成功的将学校与检查机关的矛盾转移了出去。
我上大学是很多年前的事情了,记得那会的助学金其实都给了…不困难的学生,真的能拿到助学金的困难学生好像。。。很少
时代变了